对于商业摊贩越界摆设摊位的情况,您可通过向当地的城管局提出异议来加以制止。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权力范围广泛,涵盖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如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对未经许可的违法建筑的惩罚)、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如对非法占道行为的惩治)、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如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商铺的处理)、基础设施管理、公共事业运营、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停车场管理、公园绿地管理、环保管控、施工场地管理(包含拆迁工程管理在内)、城市河流湖泊治理以及非法营运车辆及非法导游活动等13大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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