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报销?
(1)参保职工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定点医院现场减免(报销)。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参保职工用现金与定点医院结清。参保职工必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以便定点医疗机构核查、结算报销。若参保职工未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所致的一切责任由参保职工自己负责。
(2)参保职工按转诊转院规定办理转入安顺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盖有就医医院有效章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若清单未列清就医项目,需参保人员提供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医嘱、病程记录、护理记录、相关诊诊检查报告单等)、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等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服务大厅(城关镇红岩山路)申报审核报销。
(3)参保职工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院因急救抢救发生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参保单位有效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盖有就医医院有效章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医嘱、病程记录、护理记录、相关诊疗检查报告单等)等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服务大厅(城关镇红岩山路)申报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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