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澄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区公共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澄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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