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还可以转让取得。
一、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一项应税收入。即指单位和个人因提供或转让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等给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特许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用以为自己服务谋取利益,只有当特许权所有者同意转让或允许使用,并在支付一定使用费后,才能使用。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特许权所有者的一项专有收入,也是单位和个人应税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的直接取得,由商标权的创设,不是以他人现有的商标权或者其意志为基础的。商标权的继承取得,又称商标权的转移取得,是指以现有商标权为基础,根据他人意愿取得商标权,已经取得的商标权,是不得私自变更的。
三、怎样取得商标专有权
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两种方式: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使用取得。一般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商标局或者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另一种原始获得的方式是通过使用显著受到保护,这对商标所有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
2、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的,可以通过合同转让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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