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债与从债的区别
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在两个相互关联的债中,根据其不同地位,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主债和从债是相互对应的,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没有从债也无所谓主债。
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
二、区分主债和从债的意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三、从债有什么特征
从债权又称附随债权,债权分类之一,与主债权相对。指互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中附加或从属于另一者的债权,如相对于原本债权的利息债权等,特别是指为担保主债的清偿而设立的担保债权。
从债的特征:
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
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债当然不生效力。
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
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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