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限:(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在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若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在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90天后申请登记;(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必须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审批项目的,必须在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6)公司变更类型的,必须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必须在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或名称的,必须在变更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8)由于公司合并,分立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必须在分立之日起决定变更或申请。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属性有哪些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属性如下:
一、撤销变更登记不具备行政处罚的本质特征。
二、立法体例表明撤销变更登记不是行政处罚。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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