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协调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原则
作品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作品总是在继承和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因此,《着作权法应》当注意平衡作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将协调作者和公众利益作为立法的宗旨。以达到既激励作者的创作热情,又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的目的。我国《着作权法》重视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尊重和保护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又对其规定了一些必要的限制,如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等。
2.符合着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
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的发展,是现代所有文明国家实行着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着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是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国际版权贸易等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许多优秀作品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其他国家而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着作权方面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国际性着作权保护,或通过互惠原则,或通过签订双边着作权公约,或通过多边公约。
自由软件在完成之后,也是可以申请版权的。软件方面的作品可以获得版权的首要前提是有原创性,也即源代码不能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更不能是雷同的。为了使得软件创作之后能够得到很好的应用,源代码编写时应该通俗一些,或者是有注释,使得软件使用者能够正常使用。
版权保护和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保护对象不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保护期限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十年有限期,超过十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登记之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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