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和“免费”的含义是相对于商业软件和共享软件。自由软件开发者(包括修改者)将源代码公之于众,并赋予用户运行、复制、传播、修改和改进的权利。自由软件的概念最早由麻省理工学院(M.I.T.)的理查德·史泰尔曼(RichardStallman)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他认为自由软件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应该自由传播。从那时起,第一个自由软件组织,自由软件基金会(GNU)成立了,并起草了公共版权的法律版本,即通用公共许可,来定义自由软件。与商业软件和共享软件相比,自由软件具有以下特点:
1;2可以分配,分配对象享有的权利不受限制;三。不能保证免费获得自由软件,但也应该指出,自由软件“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注:引自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二版)。只要不排除GPL的自由原则,自由软件就不会反对你赚钱。你可以通过出售免费软件的拷贝(软件本身不能以固定价格出售)、为此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赚取利润。例如,流行的Linx光盘“盛宴”包括由RedHat、Slackware和caldera三家商业软件公司打包的Linx扩散版。价格是150美元,但内容非常丰富。与直接从互联网下载数百兆字节的内容相比,CD-ROM版本实际上更便宜,安装也更方便。自由软件也需要资金支持,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引入更有利于软件的传播。因此,收费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传播自由软件
在自由软件的开发过程中,GPL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明确了自由软件的概念,规定了自由软件发布、修改和复制的条件和条件,成为自由软件的通则。首先,GPL定义了你的软件如何成为自由软件。你可以自愿捐赠,但作为继承人,如果你改变了程序,你就接受了许可证。第二,GPL规定了著作权人及其继承人的相应权利,使自由软件真正“自由”成为可能。从理论上讲,GPL是一种技术转让合同,属于一般许可中的分许可。根据本许可证,版权所有人保留使用本技术并向第三方颁发许可证的权利,同时,被许可人也可以以被许可人的身份向第三方颁发许可证(注:见知识产权法出版社郑成思)。GPL是一种格式合同。接受GPL的软件具有特殊的版权含义,成为一种特殊的版权类型。我们称之为GPL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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