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贷款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条件
担任贷款担保人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代位清偿的能力。
二、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三、不能是下列单位或者团体、部门: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3、没有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机关法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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