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评估原则如下:
本次估价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及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替代原则等技术性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要求估价机构有完全独立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及相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受外部干扰因素影响,从实际出发,公平合理地进行估价。
(二)合法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其权益才能受法律保护,并体现其权益价值。
(三)谨慎原则
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处置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市场价值,不低估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四)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在合法使用前提下,房地产只有在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最高最佳使用应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方式。
(五)估价时点原则
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六)替代原则
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同一供求范围内,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类似的房地产之间具有相互影响作用,其价格会相互牵掣而趋于一致。
一、房地产抵押手续
l、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
2、以预售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记载,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需要提交房屋的两证和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4、当事人身份证明:提交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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