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撤销南汇区决定
时间:2023-04-24 20:10:58 4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南汇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若干问题的决定,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该项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爱民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南汇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经分组审议后由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该决定。刘云耕指出,要加强指导与帮助,确保浦东新区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发挥立法、监督等法定职能,继续做好服务浦东开发开放的各项工作,为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和建设两个中心作出积极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副市长赵雯,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上海市南汇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南汇区行政区域并入浦东新区的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二、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50名。

三、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四、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

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

五、浦东新区和南汇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浦东新区新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为止。

六、原南汇区选举产生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改为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

七、原南汇区所辖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继续有效,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不变,区属名称随行政区划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

八、浦东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至2012年上海市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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