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贷款公司签了合同但是没有下款 ,属于违约吗
时间:2023-03-04 20:32:38 3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没放款不影响合同效力。贷款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借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借钱款,属于违约行为,作为借款人是可以要求出借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贷款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一、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如下: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二、一般借贷公司能否提前宣布借款合同到期

因为借贷双方合意达成的贷款合同已明确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贷款人主张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应按约偿还借款本息,并无不当。

第一,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要求提前结清贷款的约定合法有效。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处分自己权利的约定,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就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借贷双方也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

第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本质上属于还款期限的变更。借款人违约,依据贷款合同约定产生两种法律效果,一是贷款视为自动到期,二是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到期或视为到期,或直接要求结清贷款。在贷款人直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特征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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