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在中国由当事人协议选定的仲裁院管辖,因为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是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一、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哪家好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三家仲裁机构。现在在各直辖市和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都设立有仲裁委员会。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这么处理: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2、信用证纠纷案件;
3、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4、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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