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浙江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个人缴费部分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市辖各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共八档,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关于政府补贴部分规定,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
各县(市)可按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当地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
关于补缴规定分为三部分:
第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二、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三、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根据浙人社发〔2019〕5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以杭州市区参保人员为例,缴费档次分为8档,从每年300元至5000元不等。
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50元/月;
年满70岁不满75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55元/月;
年满75岁及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60元/月;
对应逐年缴费300元/年,缴费十五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5400元,每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约219元。
对应逐年缴费5000元/年,缴费十五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约79500元,每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约752元。
二、2022年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从2018年7月1日起,经核定属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新增被征地农民和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
以诸暨市为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分为五档:
A档(已取消)
缴费标准(每人):4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180元
B档
缴费标准(每人):7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250元
C档
缴费标准(每人):10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300元
D档
缴费标准(每人):18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380元
E档
缴费标准(每人):26000元
待遇标准(每月):470元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可带上一寸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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