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向他人借款“丈夫”无义务偿还
时间:2023-08-10 11:30:42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9月2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温某、陈某借款3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驳回两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共同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2008年6月,被告刘某以做生意为由向两原告借款3万元并具借条一张,约定同年12月底还清,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借款期满后,被告刘某并未按约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两原告遂将被告刘某及其“丈夫”张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万元借款本息。经审理查明,两被告刘某、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俩人于2006年10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向原告借款3万元是被告刘某出具的借条,被告张某并未签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温某、陈某与被告刘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刘某应当按约定归还原告温某、陈某借款并支付利息;因被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早已离婚,不是该笔借款的债务人,故两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共同归还借款的请求不予支持。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规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债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2)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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