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有缺陷的食品,可否索要10倍赔偿?
时间:2023-07-07 22:20:24 1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购买食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10倍。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收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第一责任制,先行赔偿,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格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的除外。

蜂胶当普通食品销售违法消费者要求药店10倍赔偿

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状告某药店违法将蜂胶当普通食品销售的案件,要求销售企业退还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蜂胶产品市场状况如何,目前蜂胶产品存在哪些主要质量和安全性问题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采访了权威专家。

将蜂胶当普通食品销售引出官司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6月26日,她花300余元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药店购买了3瓶由南宁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蜂胶胶囊。王女士服用该产品后出现腹泻、恶心等不良症状。王女士得知,蜂胶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将其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王女士发现她购买的蜂胶胶囊的主要原料是蜂胶,但产品上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因此,王女士认为,该产品属于违法产品。由于药店销售该产品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在与药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她将药店起诉至丰台区法院。

那么,目前市场上销售蜂胶类普通食品的现象是否普遍

11月5日,本报记者在位于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路的百济堂药店发现,货架上摆放着几种蜂胶类普通食品,分为60粒瓶装和100粒瓶装两种,每瓶价格从40多元至100多元不等,大多实行买一送一,有些产品还是国外进口、国内分装的产品。随后,记者打电话给北京某大型连锁药店市场部负责人询问此事,这位再三要求记者不要透露自己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现在药店销售蜂胶类普通食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凡是开设保健食品货架的药店几乎都有销售,大多数超市也有销售。蜂胶类普通食品比蜂胶类保健食品便宜很多,价格至少相差1倍以上,有些不含蜂胶的假冒伪劣产品甚至相差10倍左右。

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销售

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中国蜂协蜂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家标准委蜂产品专业技术委员吕泽田高级工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02年,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蜂胶名列《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2007年,卫生部在给江苏省卫生厅的复函中进一步明确,蜂胶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一律给予处罚。2009年8月11日,卫生部办公厅致函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商请做好蜂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函》中,再次重申蜂胶产品纳入保健食品管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并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蜂胶产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2009年2月,中国蜂产品协会针对有相当多的蜂胶产品,利用当地卫生部门核发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质监部门的蜂制品QS认证,以普通食品的名义生产经营蜂胶产品的情况,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征询指导意见。2009年3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给中国蜂产品协会的《关于加强蜂胶产品规范管理意见的复函》中指出,蜂制品的QS认证中不包括蜂胶产品,将蜂胶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明显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为防止食品生产企业将蜂胶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将组织修改相应的市场准入细则,逐一清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假冒伪劣蜂胶产品隐患多

目前蜂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某些企业大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吕泽田分析说,近10多年,我国蜂胶产品市场快速发展,受众面越来越大,受利益驱动,不少非专业企业纷纷介入到这个行业,不是认真地做好产品,而是通过违规生产上市、商业炒作、恶俗广告、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严重干扰了蜂胶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些不具备研制、生产实力的小企业土法上马,粗制滥造,把原料蜂胶经过简单加工后即进行销售,尽管这样的蜂胶制品价格便宜,但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脱铅以及分离加工处理,不但蜂胶本身的功效成分无法发挥出来,而且还会由于铅含量过高而对人体造成损害。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少所谓的蜂胶产品使用的原料并不是蜜蜂采集的蜂胶,而是用树胶掺入蜂胶或完全替代蜂胶,有的产品甚至用油脂类等物质冒充蜂胶产品,安全隐患极大。

在吕泽田副会长的办公室中有一个陈列柜,里面摆满了从全国各地收集来的假冒伪劣蜂胶产品。记者仔细数了数共有78种,随手拿起一瓶蜂胶软胶囊,外包装上标注主要原料为纯天然蜂胶、明胶、甘油、山梨酸钾。取出一粒用剪刀剪断后,从里面流出的全是稀稀的淡黄色油脂类物质,没有一点清香味,不含蜂胶成分。

我国蜂胶原料产量有限,每年产量仅为350吨左右,年产值约7000万元;提纯蜂胶产量不足200吨,产值近1亿元;在正常情况下,年产销各种蜂胶制品约为600吨,销售总额应在18亿元左右,而实际年销售额已达30亿元以上。2007年,中国蜂产品协会对21家蜂胶企业的蜂胶原料消耗量进行统计,其数量就远远超过了全国蜂胶原料的实际产量。保守估计,目前存在的将蜂胶产品作为普通食品违法上市和有各种质量问题的蜂胶产品,约占蜂胶产品销售总量的一半以上,假冒伪劣产品大肆横行,而且愈演愈烈。

无进口保健食品批文的所谓进口蜂胶产品和境外机构监制的蜂胶产品,严重冲击了我国蜂胶产品市场。吕泽田表示,有不少蜂胶产品以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进口的名义销售,但实际上无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手续,是以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出口方的授权书等代替蜂胶产品市场准入许可;还有些蜂胶产品打着境外某公司或机构授权、监制的名义,利用一些消费者的崇外心理,炒作概念,误导消费者。专家介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蜂胶产出国之一,但大量优质蜂胶作为廉价原料出口境外,一些国家经过加工后再返销入境,运费、关税以及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口到国内已成天价。我国蜂胶产品的研发水平居世界领先水平,这些境外授权、监制的厂家或机构,在蜂胶产品研发方面均少有名气,甚至与蜂胶无关,有的在产品说明中还居然闹出指鹿为马,把蜂胶来源完全搞错的笑话。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专家指出,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利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有助于食品市场的进一步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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