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在2016年就已经失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北京市定价目录》,现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6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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