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属于政府部门征收的,到征收部门取得征收决定书;
2、属于法院判决注销的,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权利人关于不动产灭失的说明原件
5、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说明原件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7、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非企业12个工作日,企业10个工作日(不包含30天公告期)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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