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成立的条件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条件是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条件:
1.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2.遗嘱不得伪造不得篡改;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还得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二、生前立遗嘱子女不在场,有效吗
生前立遗嘱子女不在场是有效,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n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n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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