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总重量达到50吨之高的六轴货车来说,处罚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控制车辆超限的规定和标准,该类型货车的最高核定承载量上限设置在了49吨,如果整车及其货物总重量达到了50吨的水平,此时便会超出限定范围1吨,相应的超限比例则达到了2%,这类行为将导致车主被征收500元的罚金并且驾驶员驾驶证会被扣除总共6分的记分处罚。
换言之,“超载”一词主要用来描述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总量超出了核定的最高许可极限,而“货运超载”往往特指机动车辆运输的货物超过了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这样一种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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