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自身并不一定属于涉恶范畴之内。
涉恶乃一种较为复杂的综合性评判标准,致力于全面考虑犯罪性质、手段方式、社会危害及犯罪者的日常表现等各方面要素。
仅就单独的敲诈勒索罪行而言,若作为孤立事件发生,或许未能构成涉恶之举。
然而,假设此类勒索行为乃是在一个严密编制、精心策划的犯罪团伙中进行操作,同时具备了为非作恶、欺凌老百姓等显著特点,那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涉恶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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