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分割。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一、彩礼是否无须返还?
无需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要求返还彩礼的数额得根据双方是否同居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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