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能提起人身损害代位诉讼吗
1、医院不能提起人身损害代位诉讼。起诉者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发生人身损害可索要哪些赔偿
在发生人身损害后,向责任人索赔时,要注意不要遗漏的索赔的项目。此外,还需要有证据的依持,比如主张医疗费就需要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即使您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也很难支持诉讼请求。
遭受人身损害可以申请以下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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