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邻居堵路侵犯了当事人的相邻权。所谓的相邻权,是指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行使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比如说通行、流水、采光、通风等。堵路如果扰乱了社会秩序或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违法的。相关法律该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松狮犬“串门”吓坏邻居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怀孕在家待产的那女士,受到一只突然“串门”到家里的松狮犬的惊吓,一个多月后那女士早产。因认为自己的早产与受到惊吓有直接关系,那女士将住在楼上的张某夫妇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夫妇赔偿那女士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3500元。
记者了解到,原告那女士与被告张某夫妇居住在后现代城的一居民楼内,那女士住在12层,张某夫妇住在15层。2005年8月20日早晨,那女士家正打开窗户和房门通风,正巧张某夫妇家由于屋门没有关好,家里养的松狮犬偷偷溜了出来,并“串门”串到了那女士家里。当那女士从卧室中走出,发现这只大狗时,因受到惊吓发出尖叫。当时,那女士怀孕31周,于家中待产,那女士称惊吓后曾出现下腹紧缩等症状。与此同时,张某夫妇因发现自家的狗不见了,正在楼内寻找,听到声音后寻声找到那女士家。当天,张某夫妇带那女士到妇产医院进行了检查,花费医疗费约150元。2005年10月4日那女士早产。
在庭审过程中,那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早产与受到惊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后经法院委托,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不排除那女士被大型犬惊吓作为其先兆早产的诱发因素之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夫妇饲养宠物,应尽到合理注意、善意看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住所相差三层,张某夫妇由于疏忽造成松狮犬进入那女士住所的情况,应属过错,对实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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