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两人甚至多人合谋的侵权行为,我们称之为“共同侵权行为”。
关于该类情况下的民事责任承担,如果两个及以上的参与者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者疏忽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或者尽管他们没有共同的故意或疏忽,但是他们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的话,就构成了共同侵权。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涉案人员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连带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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