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妇女的离婚不一定与子女的归属有关。法官在决定孩子的归属时,不会考虑谁自愿离婚,而是考虑谁抚养孩子,这对孩子是有利的。因此即使女方自愿离婚,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由女方抚养,法院应该平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根据哪一方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断谁负责抚养孩子。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法院在处理儿童与谁共同生活的问题时,将考虑儿童的个人意愿。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