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父母双方均享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子女的权利与责任。
若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状况,以确保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来进行合理判决。
倘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岁,那么法院也应该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鉴于此,当女方强烈要求保留并获得一名子女抚养权的时候,法院将会综合考量诸多相关因素,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能力、子女的年龄阶段、情感依附程度等等,同时,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岁,法院还会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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