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法律后果包括:
1、积极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认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告;
2、撤销和处理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
根据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法;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的刑罚。
撤销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
刑法规定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撤销假释: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
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所犯新罪,如果发现的新罪是在追诉时效内的,也要撤销假释。
3、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
4、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撤销假释: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全文9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