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证据排除规定
刑诉法证据排除规定如下: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二、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指什么
1.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2.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3.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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