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需要登报发布公告,需要到当地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进行登报。
一、办理注销公司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国地税正副本;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6、公司注销成功。
二、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破产管理人亲自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文件(原件1份)(依照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无需提交);
4、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则免提交);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文件(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破产的公司则免提交);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文件(提交原件);
7、若是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要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
8、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要验原件)或者公章遗失的登报声明文件(原件1份);
9、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企业,还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需要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材料(原件)(注:可以由我局通过监察局的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免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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