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无工作人员丧葬费标准
1、天津无工作人员丧葬费标准如下:
(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
(2)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3)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天津市施工合同怎么去备案
1、到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登记领取办理合同备案表格;
2、按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及刻电子数据光盘;
3、提交资料给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一般只要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好合同备案。
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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