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如何委托
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诉讼代理人并不要求一定为律师,当事人的亲属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不再需要原来的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及时通知法院和对方当事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如何理解共同代理
共同代理是指代理权由数人共同行使的代理,即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数人行使代理权。共同代理的本质,是数人为同一委托事项作为代理人。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就应当把代理权授予数人,被授予代理权的数人应当都接受授权委托,共同为被代理人作代理人。
共同代理权的行使要求是“共同行使代理权”,即:
1、每一个共同代理人都享有平等的代理权,地位平等。
2、共同代理权为共同代理人所共同享有,代理权是一个整体,如果被代理人将代理权分割给每一个代理人行使,就构成数个代理而不是共同代理。
3、代理权由共同代理人共同行使,由共同代理人共同的意思决定。如果共同代理人中的一人单独行使代理权,未经被代理人或者其他共同代理人承认,则构成无权代理,不发生代理的效果。
三、委托代理关系如何消灭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期限届满或事务完成的时间,以代理证书记载的为准。记载不明的,被代理人有权随时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加以确认。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关系以人身信任为存在基础,一旦这一基础丧失,在被代理人方面,可以取消委托。在代理人方面,可以辞去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时,应履行善后义务,于新的代理人继任前,继续处理代理事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的活动条件为其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所要借助的,也是这种能力。代理人一旦失去行为能力,代理人关系当然消灭。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致使代理关系一方失去了主体,而且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不再存在,代理权便终止。
(五)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四、委托代理权如何取得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取得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该授权行为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取得代理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授予代理权的效力。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可向代理人为之,也可向特定第三人为之,也可采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第三人为之。该行为可以采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默示的方式,如店主雇用店员出售商品,由该事实可间接推知存在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民法典》第170条确认,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如何委托,具体回答如上所述。《授权委托书》应逐一列明授予的特别权利。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只能视为一般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n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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