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法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因此,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并且有权委托法定的人代为参加诉讼。
村民小组的性质是什么
1、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隶属于村委会;
2、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
3、村民小组以村委会下设组织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
4、村名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活动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没有所有权能否作为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
因此,就算没有所有权,但是与诉讼是有利害关系的,那么也可以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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