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许可,行为人私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并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触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判处罚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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