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可以不起诉
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可以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恐怕有些人所想的是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还试图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去操控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给人民检察院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一些好处就可以不起诉了,凡是有这种想法的,都是对我国法律制度和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案件起不起诉虽然是由检察院决定的,但绝不是某一位工作人员可以只手遮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检察院立案后有几天可以批捕
一般检察院决定批捕需要七日。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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