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的划分如下: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引起的。(赔偿所有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引起,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所有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全部赔偿损失不超过10%)
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2、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
3、用药的过错
4、手术的过错
5、麻醉的过错
6、血的过错
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
放射线治疗适应性选择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放射线剂量过大造成灼伤等。
(三)病情观察的过错
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断;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
(四)护理的过错
用错药、盲目执行错误医嘱、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不仔细观察病情。
(五)医务人员的故意
民事责任注重对受害人的补偿,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并不十分注重。因过失即可负责的情况下故意更应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过错不仅是指过失,也包括故意。医务人员因个人目的而故意加害患者,如果利用了其医务人员的身份、或者利用进行医疗行为之便等,这些外在特征都可以表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的问题会直接的影响到最终的赔偿等事项,如果双方对于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到医疗事故中心提出鉴定申请的方式去解决的。鉴定的结果双方都是需要严格的去遵守并执行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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