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书上只能加盖公司或是企业的公章或是合同专用章,个人印章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通常使用上述两种合法有效的印鉴进行确认。针对自然人签署的合同,一般的操作方式包括其本人亲笔签名,亦可选择加盖其名字的印章作为确认。而对于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而言,他们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亲自签名,或者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示确认。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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