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欠债人通常有以下的5个步骤:1、申请。当事必须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不履行的,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辖区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通常有六个月的执行期限,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怎样
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是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可以不经法院审判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障。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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