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分为法院受理的和不予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3种:1、被害人因为罪犯的犯罪行为身体受到轻伤害、重伤害,或者自己遭受财产损失,被害人自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因为罪犯的犯罪行为死亡,或者因此导致精神状况出现异常,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向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3、对于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3、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民事诉讼,受害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使要求,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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