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虎,斗兄弟,斗父子”,用来形容父子和兄弟在困难面前应该团结一致,共同面对。然而,陈光标的父子最近因父亲欠下巨额债务,对其盗窃、变卖共同财产提起诉讼。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因父亲处置共有财产不当引发的纠纷,判决父亲依法向儿子支付房价的一半。1988年,陈某父子住在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里。后来,小陈因为结婚搬走了。2004年,老陈因为生意亏本,借了高利贷。为了还债,他虚构事实,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第二年,他卖掉了房子,扣除各项税费后拿到了40多万元。2010年,小陈因突发事件回到原来的房子,得知房子已经卖了。经父子多次交涉,仍未达成共识,于是小陈以父亲私自买卖共有房屋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20余万元、房款的一半。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具有财产权益性质,双方均有使用权,双方均有购房权。被告在购买房屋产权时隐瞒原告,使原告丧失购房资格,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使原告丧失对房屋的全部权利。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遂依法责令老陈向小陈支付房款的一半及利息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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