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坐牢债权人仍可以起诉担保人。起诉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并不能因为其被追加刑事责任而免除其担保责任,更不能将其担保责任转嫁给他人承担。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然后等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或者可以等担保人出狱后有偿还能力后再要求其还款。
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人仍担责
担保期间,是担保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设定担保时,双方一般都会明确约定担保期间,而债权人也会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那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是不是就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可以适用法定担保期间,在法定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而债权人逾期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而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时,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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