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土地转让金按照什么面积算
安置房土地转让金的计算,并非简单按照房屋面积或土地面积来划定,而是依据被拆迁户原土地取得的时间及方式来确定。
1.如果被拆迁户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以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拆迁安置房转让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将按照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来收取。
2.若该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则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比例提升至60%。
3.若原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则无需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这里的关键在于土地取得的时间与方式,而非直接依据面积。
二、安置房土地转让金按何面积算
实际上,在安置房土地转让金的计算过程中,并不直接依据房屋或土地的具体面积来确定金额。如前文所述,其计算依据主要在于被拆迁户原土地取得的时间与方式。
因此,无论是何种面积的计算方式(如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在此情境下均非核心考虑因素,重要的是明确土地的历史沿革与权属状况,以便准确判断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比例。
三、安置房定义及转让规定
安置房,作为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其定义明确且具体。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在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进行,此时其过户交易流程与一般房屋无异,安置的对象广泛涵盖了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及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安置房的转让规定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城市更新与发展过程中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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