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范围有哪些
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一)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二)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三)红色不动产权证;
(四)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五)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六)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七)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备案。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手续
以天津市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为例:
(一)本市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三)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四、上海房屋租赁备案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五、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居住证几大关键步骤
①在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录入个人信息
②到现居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③填写房屋备案申请书(填完后,房东和房客双方需要到现场确认签字)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相关准备材料:
1、请准备
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
2、请准备
房东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房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还需要复印:房屋编码页和基本信息页。
3、请准备
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请准备
租客申请人备案人的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六、广州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的?
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提交上面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登记备案:广州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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