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被提前释放出狱,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 核 心 内 容 】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的 假 释 条 件 是 什 么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假释条件包括:
1. 严格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2. 认真遵守监外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有关假释的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3. 参加劳动,有劳动能力,且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健康状况符合假释的健康标准;
5. 假释考验期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在满足假释条件的前提下,假释委员会才会考虑假释申请。同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考验期满后还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管理。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假释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假释。假释条件包括严格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监外单位或社区矫正机构有关假释的法律法规、参加劳动、健康状况符合假释的健康标准、假释考验期满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假释考验期满后,罪犯还需接受社区矫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管理。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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