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等;二、鉴定程序不同;三、鉴定结论不同;四、法庭质证不同。
医疗过错鉴定中的听证会
2015年9月22日笔者参加了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举行的听证会,我方代理的是患方的家属,患者因在院方分娩而死。笔者参加此次听证主要是按照如下顺序进行的
(一)申请方缴纳鉴定费,此次鉴定是由我们患方申请的,所以鉴定费由患缴纳,缴纳的鉴定费为人民币4300元;
(二)医患双方参与听证会的人员签到,医患双方参与人数不宜太多,一般情况下各方不超过三人;
(三)鉴定机构人员宣读注意事项及介绍参加听证会的专家组成员,笔者参加此次听证有三位临床的妇产科专家,两位司法鉴定中心人员;
(四)听证会开始时首先由患方陈述观点,用时30分钟左右。患方陈述完毕后鉴定专家向患方发问,专家发问完毕后患方退出听证会场。由医方进行陈述,用时也是30分钟左右。医方陈述完毕后,专家对医方进行发问。医患双方在听证会上没有直接对质。
(五)医方陈述完毕,鉴定专家发问完毕后听证会结束。
注意:患方参加听证时,最好邀请具有临床经验的人员参与,如果邀请不了就需要在听证前多咨询具有临床经验的人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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