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购置新居且面临延期交付问题时,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话,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常规审判程序来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与判决。
然而,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对审理期限加以适当延长的时候,应当向该院的院长提出申请,得到其正式批复之后,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六个月。倘若仍有必要进一步延长审判期限,则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实施。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在三个月之内予以审结。同样地,在面对特殊情况时,只要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就可以适度延长一个月的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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