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不适用于缓刑和假释吗
1、不适用。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犯罪分子构成累犯的,对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2、一般累犯认定条件:
(1)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且是实刑;
(3)时间条件: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4)主体条件:犯罪分子需要年满18周岁。
3、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累犯能减刑吗
1、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
2、根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3、程序:在减刑程序方面,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如果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则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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