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须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须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地鼓励我市市民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投资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如果需要高于这个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比如,保险法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证券法规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证券公司,在证券公司中属于经纪类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千万元;属于综合类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
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
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
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
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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