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无偿使用协议算租赁吗
针对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所处的不同处境,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亦因合同之性质及类型存在差异。
在有偿合同关系中,债务人需承担相对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且责任重大,无论是有意为之或是无意疏忽均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无偿合同领域中,债务人需承担的责任相对减轻,仅须为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承担责任。
此外,对于参与缔约的各方人士,由于其权利和义务所决定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有偿合同的签约双方都需要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未达到此条件,需征得代理方的许可后方能签订合同;与此相反,纯享受权益的无偿合同中,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也可独立完成合同的签署过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房产算固定资产吗
在此次活动中,需要注意的是,所租赁的房产并不归属于我们的公司所有,而仅仅是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
所以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把这笔租金当作公司的固定资产处理。
住房租金并非由固定资产组成,它应该属于公司收支中的一部分,或许可划分为相关的收入或成本项目里。
注意:固定资产是指那些为企业所长期驾驭使用超过1年,并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各种设施、装置、器械及仪器,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乃至其他各类用具等。
首先,必须明确处理租金到底视作收入与否。
如果租金被视为收入款项,应当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反之,若被认为是成本负担,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a)假设预先支付了租金,那么相应的记账应当如下:借方,待摊费用;贷方,银行存款。
接着到了月末,房租应从待摊费用账户进行结转:借方,管理费用;贷方,待摊费用。
(b)若为后续付款型式的房租,对应的账务处理应如下示:借方,管理费用;贷方,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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