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享受该项费用扣除政策,操作起来十分方便快捷,只需直接在手机终端中自行录入赡养老人相关信息或将所需信息告知税务会计师即可完成。
具体包含以下信息要素:
申请人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群体,申报扣除费用额是多少,被赡养者的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以及对应的登记编码,以及各赡养义务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等。
以下为详细规定:
1.如果申请人是独生子女,则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若非独生子女,则应当根据情况每人均摊一定比例的额度(同时须遵循法律限额,即每人每月扣款不得超出1,000元);
2.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倘若履行赡养义务的各方另有约定,即可按照其达成的协议方案来确认专项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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